垃圾分类做不好,拟罚50元
《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请您提建议
2018年10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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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0月9日讯(记者 梁敏) 9日,泰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公告,将《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后,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罚款。
  征求意见中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垃圾投放有较为详细规定,如瓶罐等容器应倒空内装物,饮料软包装应抽出吸管并压平;废弃药品应连带包装一并投放;废纸类投放前,应去除塑料封面(套)、钉针等,铺平叠好加以捆绑等。
  条例要求建立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其职责包括按照相关标准配置、更换、清洁收集容器,维护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正常使用。有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确定管理责任人。
  在法律责任方面,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罚款。
  对损坏、盗窃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并按该设施价值处以1至2倍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相关职责且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管理责任人处以二百元罚款,对管理责任人所在单位或组织处以一千元罚款。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公众可以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并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tafgk1030@163.com。或传真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0538-6991030。也可通过信函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泰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市政大楼B区5035房间,邮编:271000;信封注明“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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