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说原因
罚款没有滞纳金审车前才处理违法
2018年10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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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有这么多的违法大户迟迟不去处理?对此,记者与多名一线交警交流,根据他们的分析大概有以下几个原因。其一,这些车辆违法众多,动辄十多条,甚至是几十条、上百条,罚款、记分均不是小数目,多数记分已满12分,甚至有一次性记满12分的违法,这些违法处理起来需要多本驾照,有时还要参加满分学习,处理起来经济、时间成本都很高昂,车主出于逃避心态,迟迟不去处理,能拖一天是一天。
  其二,还有一部分车辆属于单位的,平时多个驾驶人轮流使用,具体是哪个驾驶人违法难以分清。这种情况下,驾驶人很少会主动处理违法,如果单位领导不敦促,车辆违法就迟迟得不到处理,一直累积。
  其三,有部分车辆虽然悬挂济南牌照,偶尔也会在济南活动,但其活动范围多在外地。
  而最为主要的原因是,对于交通违法的处理没有时间约束机制,积攒着不处理如果不符合扣车标准,交警部门也不能处罚。基于此,绝大多数车主平时一般不会主动去处理违法,都是需要审车了或者驾驶证记分周期快到了才会去处理违法。如此一来,一年甚至两年不处理违法的情况也常见。
  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在深圳等地,也按照此条规定对交通违法罚款收取滞纳金,以此督促车主及时处理违法。但是,截至目前,在济南乃至山东省范围内,并没有对交通违法罚款收滞纳金的先例。 本报记者 张泰来 实习生 李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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