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治后付,今年垫付1400万“救命钱”
烟台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让“救命钱”真正“活”起来
2018年10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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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4日讯(记者 范华栋 通讯员 张昌荣)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上述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走“救助基金绿色通道”。“救助基金绿色通道”是指交通事故受害人受伤入院时,医院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先实施抢救,然后再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以确保事故伤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23日,记者从烟台市公安局救助基金办公室了解到,今年以来,救助基金共受理各类救助基金申请400余起,完成垫付326笔,合计垫付金额近1400万元。
  救助基金办公室民警介绍了最近发生的一个例子。10月3日17时许,一个交通事故伤员被紧急推入莱州市中医医院抢救室。伤者多处骨折、姓名未知,找不到家属,肇事车辆逃逸,没人垫付手术费。主治吴医生建议走“救助基金绿色通道”。经过三小时的手术,伤者脱离了生命危险,第二天护士为伤者准备好了救助基金申请材料,并报送莱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早已做好准备的民警马上联系市公安局救助基金办,迅速完成了材料提交、审核审批工作,第一时间将2万多元的救助款打入医院账户,为事故伤者垫付了手术费用。不久后得到消息的家属匆匆来到医院,看着已经转入普通病房的亲人,连连表示感谢:“救助基金就是生命绿色通道。”
  据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要追溯于2004年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其旨在保证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从侵权人那里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的抢救或者适当的补偿,可以说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但是,要让“救命钱”真正“活”起来,必须得有人来管理使用救助基金。
  2015年初,烟台市公安局救助基金办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草拟了《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后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年7月,市政府出台《烟台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救助基金的来源、垫付条件和垫付范围等内容,为烟台市的救助基金管理提供了政策指导和规范准则。
  8月23日,随着招远市人民医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绿色通道示范医院”的正式挂牌,烟台市全部县市区都有至少一家综合性医院开通了社会救助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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