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法院公开宣判两起非法采矿案
2018年11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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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人获刑

  本报11月1日讯(记者 张焜 通讯员 于淼)1日,记者从临朐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集中宣判了两起非法采矿案,5人因非法采矿罪被判一年二个月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五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为获取高额利润,五名涉案人员铤而走险非法采矿,且经多次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破坏,情节特别严重。10月29日,临朐县人民法院对两起非法采矿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甲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被告人曾某乙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被告人吴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
  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并积极上缴违法所得和罚金。
  据悉,开展矿产资源集中整治,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战役。对涉非法采矿案件,临朐法院将依法从快审理,切实维护好临朐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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