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1月12日讯(记者 王坤) 近日,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泰山景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朱立辉(正处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由泰安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的首例正处级案件。
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立辉在担任宁阳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泰山景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担任宁阳县委常委、副县长兼任宁阳县国资局党委书记期间,挪用公款30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应当依法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朱立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朱立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泰山景区旅游处党总支书记、处长 刘涛接受审查调查
泰安市泰山林场(泰山林业管理局、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场长(副局长),泰山景区旅游处党总支书记、处长刘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泰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原副支队长 霍兴旗接受监察调查
据泰安市纪委监委信息,泰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原副支队长霍兴旗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泰安市监委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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