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智为”入法彰显人本情怀
2018年1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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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德斌

  11月23日,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在界定见义勇为人员时,将“不顾个人安危”表述删除,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既肯定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更鼓励、倡导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
  删除“不顾个人安危”,并非否定见义勇为,而是鼓励民众“见义智为”,在出手做好事之前,要先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工作,降低危及见义勇为者生命的风险。显而易见,“见义智为”是尊重生命平等原则,不希望出现冲动型、拿命换命的见义勇为。换句话说,见义勇为也是智力活和技术活,救人者需要先学会自救,才能更好地去帮助他人,避免把自己也陷进去,造成更大的损失。
  我国政府一直鼓励民众“见义勇为”,在危急关头要敢于出手,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机制,给见义勇为者以相应表彰,对伤亡者给予经济补偿。在激励机制下,民间见义勇为的热情也很高,各地均涌现出大量的好人好事,见义勇为亦成为社会的正能量。不过,也发生了不少悲剧事件。部分民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缺乏紧急救援知识,本身不具备救助他人的能力,却因热血冲动去冒险救人,结果导致自己受到伤害,引发不必要的伤亡。也正因如此,我们才时常会看到未成年人救溺水同伴而死亡、村民救被困地窖者而二氧化碳中毒死亡之类的新闻。见义勇为悲剧事件时有发生,也提醒社会和公众,需要加强急救技巧的训练,掌握最基本的急救常识,在见义勇为时不盲目蛮干,而是先判断形势再做决定,避免导致伤亡无谓的扩大。
  政府修改见义勇为标准,删除“不顾个人安危”,倡导“见义智为”当然不是让民众遇到险情时不去见义勇为,而是提醒大家量力而行,遇事先分清形势,做最基本的理性判断。如果自己没有救助能力的话,那么,最理想的选择就是在第一时间报警,让最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从而及时拯救生命,降低损失。
  早在2015年11月,武汉市就修订了见义勇为条例,将“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删除,“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被修改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倡导“见义智为”。此次江苏省也做出类似举措,表明随着社会进步,“见义智为”受到更广泛的社会认同,认识到生命的可贵,开始接受“见义智为”,而非一味地强调勇气。其实,政府有必要出台全国统一的见义勇为标准,倡导民众“见义智为”,以适应新时代的社会文明潮流,更有效地保护民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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