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卫生计生系统“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全面推开
2018年1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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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和省卫健委《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卫办字[2018]170号)等要求,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聊城市将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审批改革事项实行“证照分离”。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全面推行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度。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许可,谁告知”的原则,许可实施机关制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书,向社会公示。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后,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并提供示范文本。对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卫生计生局应当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高许可质量,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审批实行优化准入管理的改革方式。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时限压缩三分之一;精简审批材料,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加大信息化建设,及时在委机关官网、政务服务网上公示许可事项审批程序、受理条件等信息,并对公示的信息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并将行政处罚结果及时在有关网站公示并向相关部门推送。
  “证照分离”改革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通过这项举措,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准入不准营”的问题,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发挥出了重大作用,下一步,该委将积极推动改革,加大对改革事项的监督管理,确保改革实效惠及更多人群。
             (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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