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应健全相关法律和制度
2018年1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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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僵尸车”占用公共资源,影响城市形象,还存在着安全隐患,该如何有效治理呢?
  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西文认为,“僵尸车”管理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按照物权法,“僵尸车”仍属于车主私产。居民小区里的“僵尸车”如果违规停在消防通道上,小区物业和消防部门可以清理,但如果是在停车位上,则属于车位租赁。
  “物业很难管理‘僵尸车’,他们本身的管理权是有限的,没有权力拖车。”黄西文认为,小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若“僵尸车”侵占公共资源,业主委员会有权进行提醒,同时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僵尸车”辆为无主财产,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近年来,济南已采取过多次针对“僵尸车”的行动。去年创城期间,不少常年停放的“僵尸车”被交警部门临时拖走。去年8月,市中区一辆违法未处理的“僵尸车”因脱审被强制报废。11月21日,天桥交警集中清理了二环北路的“僵尸车”,一上午就拖离了10辆。
  山东大学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主任张汝华表示,“僵尸车”问题主要还是因为缺乏管理。“你就在那儿放着,又不交钱,同时又是你的私有财产,别人又不好动。”张汝华认为,“僵尸车”长期侵占公众的公共利益,当车主的行为有损公共利益时,就应受到限制。
  “‘僵尸车’这个老问题至今仍存在,说明我们的管理体系、制度规章很多东西依然存有空白,没有明确一些职责,这属于管理缺位。”张汝华建议,政府部门应尽快健全相关立法和规章制度,明确执法主体和程序,不要用运动式的方法来管理,应建立长效机制,从系统和体制上彻底解决“僵尸车”难题。   本报记者 戚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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