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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房保障适用区域将扩容

     本报12月11日讯(记者 隋忠伟) 12月5日,日照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对《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完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的需要,日照市住建局重新起草了《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扩大了城市住房保障的适用区域,增加香河街道、两城街道区域。放宽了租赁住房补贴范围。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保障权利,既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也可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增加了租赁住房补贴家庭人口数。结合新的计划生育政策,每个家庭补贴人数由原来的最多不超过3人改为4人。将符合条件并取得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住房补贴保障。
  目前,日照城区公租房租金核定价为每月9元/平方米,按照3人家庭住房保障面积50平方米,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今年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仍为1800元/人/年。家庭中等偏下、低收入、低保特困家庭补贴标准分为50%、70%、90%三个档次,补贴标准分别为900元/人/年,1260元/人/年,1620元/人/年。
  承租政府公租房的中等偏下家庭、低收入家庭、低保特困家庭分别按照实际承租房租金的50%、70%、90%核减租金,不再发放补贴。
  以低收入家庭为例,分别计算承租政府公租房(50m2)应缴租金及自行租赁住房补贴数额: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年应交租金=50m2×9元/m2×减免(1-70%)×12月=1620元。在市场承租住房的家庭,租赁住房年补贴金额1260元/人,家庭人口2人的年补贴金额2520元,3人的3780元,4人的5040元。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现将《办法》(草案)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市民可以在12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rzfzbfgk@126.com或联系电话8717287 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日照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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