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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村集体资金支付个人捐款

     本报12月12日讯(记者 王琳)临朐县各纪检监察组织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并通报了4起近期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年,五井镇茹家庄村组织修建村内道路,经村“两委”成员研究,违规用村集体资金支付13名村干部个人修路捐款共计13000元,其中分别支付个人捐款1000元。牛立波、王群、王淑德、胡敦章、许致友、贺柱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东城街道陈家焦窦村首席代表陈洪福,陈家焦窦村村会计陈世铎违纪问题。2013年至2014年,陈家焦窦村借春节、“七一”之机,先后三次利用村集体资金向本村党员发放茶叶、紫砂壶等物品,价值共计2764元;2008年至2014年,陈家焦窦村以村干部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冒领小麦种植补贴共计17242.79元,用于支付村干部工资;2009年至2014年,陈家焦窦村通过虚列工程项目支出,先后四次套取村集体资金8080元,用于村内其他支出。陈洪福、陈世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沂山风景区北草山亭村原党支部书记赵玉勤违纪问题。1995年,北草山亭村党支部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将不符合入党条件的村民林某某发展为党员。赵玉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辛寨镇张龙中心村原党支部书记苏焕利违纪问题。2015年5月,苏焕利在担任辛寨镇张龙中心村党支部委员期间,伙同时任张龙中心村村主任孙某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决定将大张龙村安置楼售楼款20万元给侯某某,用于侯某某个人经营的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2015年7月份,在大张龙村修河坝、道路期间,候某某通过顶账方式将使用的20万元归还。苏焕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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