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执行临时价格
本报聊城12月12日讯(记者 谢晓丽) 日前,聊城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由最高销售价格2.91元/立方米调整为基准销售价格2.91元/立方米,供需双方可在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为疏导2018年-2019年度取暖季天然气价格矛盾,落实聊城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冬季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障天然气价格稳定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8〕1292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精神,结合上游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上涨和全市实际情况,聊城市物价局下发通知,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由最高销售价格2.91元/立方米调整为基准销售价格2.91元/立方米,供需双方可在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记者了解到,本通知为取暖季临时价格政策,执行期限为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逾期仍按聊价工字〔2018〕110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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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疏导2018年-2019年度取暖季天然气价格矛盾,落实聊城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冬季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障天然气价格稳定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8〕1292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精神,结合上游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上涨和全市实际情况,聊城市物价局下发通知,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由最高销售价格2.91元/立方米调整为基准销售价格2.91元/立方米,供需双方可在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记者了解到,本通知为取暖季临时价格政策,执行期限为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逾期仍按聊价工字〔2018〕110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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