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结算明年3月底实施
日前,山东省医保局推出全省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除进一步降低抗癌药物价格外,还对异地就医、生育保险手续等多项便民服务进行简化,方便群众就医看病和“一次办好”。“十项措施”的发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具体实施时间成了公众关注的焦点。对此,省医保局副主任仇冰玉在发布会上给出了“十项措施”的具体实施时间表。
“十条措施”中,降低抗癌药物价格、即时办结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取手续、简化异地就医手续、简化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证明材料、开放医院药品采购价格查询系统等5项措施于2018年12月17日执行。
12月17日实施后,对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人员直接备案至就医地所在省、市,住院联网结算不再限定医院数量,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同时,对符合转诊转院要求的异地人员,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审核,由参保地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对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将全面取消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妊娠证明等证明材料。凡涉及生育待遇支付的,不再要求参保人员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等书面证明材料。
此外,缩短医药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时限、缩减门诊特定病种审核办理时限、降低医药机构质量保证金比例、加大对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医保政策支持等四项于2019年1月1日执行,全面推行“一站式”结算于2019年3月31日实施。
本报记者 周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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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措施”中,降低抗癌药物价格、即时办结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取手续、简化异地就医手续、简化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证明材料、开放医院药品采购价格查询系统等5项措施于2018年12月17日执行。
12月17日实施后,对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人员直接备案至就医地所在省、市,住院联网结算不再限定医院数量,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同时,对符合转诊转院要求的异地人员,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审核,由参保地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对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将全面取消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妊娠证明等证明材料。凡涉及生育待遇支付的,不再要求参保人员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等书面证明材料。
此外,缩短医药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时限、缩减门诊特定病种审核办理时限、降低医药机构质量保证金比例、加大对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医保政策支持等四项于2019年1月1日执行,全面推行“一站式”结算于2019年3月31日实施。
本报记者 周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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