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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将被登记备案

       本报郓城12月17日讯(记者 张建丽)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约束纪检监察干部权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近日,郓城县纪委监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情况登记备案制度》,严防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说情干预等行为。
  《制度》规定了登记备案对象包括县、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职工,抽调、借调、聘用人员,纪检监察机关离退休人员以及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等所有可能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人群。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10种情形,一旦发生这些情形,应一律拒绝,并于每月5日前填写《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情况报备表》,经室主任签字后报送至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
  《制度》要求,对应当报告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将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负责执纪监督监察工作的室(组)负责人和相关领导授意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应当严肃问责。同时,对被动接受打听案情,没有严厉拒绝的,也要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提醒乃至查处。
  “纪检监察机关应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打听案情、说情干预执纪审查和违规接触被审查人等行为,有效排除外界对执纪审查工作干扰,维护监督执纪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郓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存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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