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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自来水每方上调0.915元

     本报12月19日讯(记者 马玉姝) 19日,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淄博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拟将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价格提高到4.7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915元。  
  《方案》中明确,自来水价格已经16年没有调整,企业亏损严重,自来水价格出现严重“倒挂”。2015年至2017年,市自来水公司分别亏损3883万元、4246万元、6190万元。
  此外,全市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自来水基本水价在全省基本上是最低水平。除莱芜市综合水价3.58元/立方米,比淄博市低0.2元/立方米之外,其他城市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均高于淄博。 
  从节约水资源,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以及与外地水平衔接、弥补居民用水亏损等多方面考虑,拟将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价格由现行的3.785元/立方米提高到4.7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915元,调价后非居民用水单位盈利0.236元/立方米。
  按照全市非居民年供水4000万立方米匡算,非居民用水年盈利940余万元,由于居民用水价格不作调整,淄博市自来水公司每年仍亏损1700万元左右。按上述方案调整后,淄博中心城区非居民用综合水价排在全省第八位,属中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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