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网

公办教师要到民办学校交流

     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 刘雅菲) 日前,《济南市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民意。记者从中获悉,民办教育将获得资金、用地、师资力量等多方面支持。
  《征求意见稿》提出,济南市、区县两级政府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公共财政资助体系,设立促进和保障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资金要纳入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分类方面,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历教育、非营利性民办学前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收费办法由市政府制定;学前教育收费办法由区县政府制定。其他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
  对于学校而言,教师是最宝贵的资源。济南将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公办教师、管理人员到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支教和交流,支教人员工资福利由财政负担。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期间身份不变,教龄连续计算,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人事档案。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