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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法院强制赎回2727万

     本报聊城12月24日讯(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王希玉 杨纪省) 近日,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在聊城市某银行强制赎回并扣划了被执行人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2727万余元,成功执结三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据悉,这冠县人民法院首次对被执行人理财产品强制执行。
  聊城三家公司分别向原告某银行借款拒不归还,原告诉至法院。经判决,三家公司分别偿还原告本金432万元、734万元、198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三家公司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共同担保人聊城某公司亦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向冠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偿还了部分款项,剩余款项在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终因无财产可供执行。
  今年12月3日,申请人就三起案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经多次查询,执行法官发现三家公司的共同担保人通过银行账户在聊城某银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并查明该理财资金无期限限制,可在工作日随时赎回并实时到账。执行法官向该银行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但在执行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时法院却遇到了难题,该银行以从未进行过司法强制赎回的操作、系统暂不支持此种操作方式、需向上级银行汇报答复无法进行协助。
  面对这一情况,冠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昆仑高度重视,要求执行法官认真研究相关规定,制定执行方案。执行法官张洪臻在研究了协助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后,认为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法院执行,不得拒绝,至于系统不支持的问题,应当由银行自己解决。冠县法院执行局再次向该银行发出通知,责令其限期协助执行,对被执行人的理财产品强制赎回,否则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该行在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立即与承办法官联系,同时向上级银行汇报,寻求技术支持。后该行在上级银行的指导下,将担保人的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2727万余元赎回至法院冻结的理财资金回款账户。三案得以顺利执结,也为其他涉及被执行人购买的理财产品案件依法提前强制赎回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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