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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获4039万元中央专项资金

     本报12月25日讯(记者 隋忠伟) 近日,省财政厅、环保厅下发《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和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日照市获得中央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资金4039万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592万元、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447万元)。
  2017年以来,日照市因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成为受国务院通报表彰的四市(州)之一,也是全省唯一受到国务院通报表彰的城市。省财政厅、环保厅根据《关于对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国办发[2018]28号)要求,对因环境质量改善受到国务院表彰的我市给予上述奖励。
  根据省财政厅、环保厅的要求,此次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等改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的相关工作;此次获得的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纳入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建设。
  下一步,日照市环保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尽快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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