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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开展专题辅导、讲解活动

       本报菏泽12月26日讯(记者 周千清) 日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颁布,并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个税新政”,并理解个人所得税缴纳和个人扣除项目等相关的政策内容,菏泽市税务局组织专业人员,走进菏泽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题辅导、讲解活动。
  26日下午,菏泽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时海涛带领市税务局相关科室及开发区税务局负责人,来到菏泽日报社、菏泽牡丹传媒公司,就“个税新政”做了专题辅导与讲解。
  “12月22日,国务院公布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一系列操作办法。至此,2019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个税新政,扣除标准、操作细则等主要内容均已发布。”在座谈会上,菏泽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时海涛首先介绍了个税新政即将实施的背景等。
  之后,开发局税务局局长樊庆芳介绍了具体的情况。菏泽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工作人员王建华,结合“六大扣除项”详细讲解了个税最新政策和个税扣除项的申报程序。
  王建华说,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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