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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乱排污,今年罚了1.4亿元

     本报12月26日讯(记者 台雪超) 青岛市2018年全年环境执法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1900起,罚款1.4亿元。20家企业在环境安全大检查中不过关被责令停产。
  12月26日,青岛市环保局局长杨钊贤通报2018年青岛市环境执法工作,全市共检查排污单位3.7万家次,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1900起,罚款1.4亿元,罚款数额比去年同期增加约25%。其中,处罚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等1178起8153.91万元、大气污染类282起1662.57万元、水污染类129起3550.01万元、噪声污染类54起68万元、固体废物类204起391.28万元、其他类53起129.33万元。
  环境执法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截至12月24日,岛城今年空气优良天数同比增加22天、达到300天,空气优良率增加5.7个百分点、达到84.7%;空气质量6项指标同比全部改善,其中,PM2.5改善8.2个百分点,达到35微克/立方米;PM10改善4.5个百分点,达到74微克/立方米。全市地表河流水环境总体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黄海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优良,胶州湾水质优良面积稳定保持在70%以上。
  今年以来,共检查加油站2200家次,监督抽测重型柴油车1.2万辆,检查机动车环检机构1017家次,限期改正141家次;淘汰燃煤锅炉125台,排查出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实现“清零”;240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6个地市级水源地的144个环境问题全部提前完成整治。在环境安全大检查中,共检查企业1460家次,整改问题116个,处罚395万元,责令停产20家。今年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等20件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

青岛市环保局26日通报 5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一、青岛小松电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处罚款人民币60万元,案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二、青岛长荣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水污染自动监测设备案,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案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三、青岛鑫德远工贸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案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四、陈洪本石子加工厂违反环评法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并查封扣押案,处罚款人民币60.44万元。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
  五、青岛和众油脂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处罚款人民币6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案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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