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
本报济南12月27日讯 (记者 邢振宇)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2部门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34条,对信用信息归集、信息公开和共享、信用激励和惩戒、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
对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产生惩戒信息的当事人,《办法》明确,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在税收、市场监管、融资授信、土地出让划拨等领域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诚实守信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办法》也明确了四项奖励措施,主要包括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可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项目发起方通过招标文件等交易文件约定,在评标办法中进行信用加分;鼓励项目发起方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信用较好的中介代理和服务机构;对评标、评审专家年度考核予以加分,到期优先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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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产生惩戒信息的当事人,《办法》明确,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在税收、市场监管、融资授信、土地出让划拨等领域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诚实守信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办法》也明确了四项奖励措施,主要包括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可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项目发起方通过招标文件等交易文件约定,在评标办法中进行信用加分;鼓励项目发起方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信用较好的中介代理和服务机构;对评标、评审专家年度考核予以加分,到期优先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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