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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城区居民用水每立方调整为2.15元

     本报12月27日讯(记者 于悦 通讯员 时霞) 记者从济阳区物价局了解到,经价格调整听证会并报区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济阳区城镇管网供水价格。本次城镇管网供水价格调整仅调整基本水价,到户价格仍为基本水价和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三部分组成。价格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调整方案,居民用水基本水价中,城区居民用水基本水价第一阶梯由每立方米1.65元,调整为2.15元;第二阶梯由每立方米2.475元,调整为3.23元;第三阶梯由每立方米4.95元,调整为6.45元;农村居民用水基本水价:第一阶梯每立方米2.15元;第二阶梯每立方米3.23元;第三阶梯每立方米6.45元。
  非居民基本水价中,城区非居民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2.29元调整为3.20元,农村非居民用水调整为3.20元。
  特种用水基本水价用自来水做水源的用户由每立方米7.90元调整为9.30元。
  相关配套政策中,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和持有《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城区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量内,维持终端到户价格每立方米2.18元不变,超过第一阶梯年用水量的部分按调整后第二阶梯水价执行,不执行第三阶梯水价;对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农村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量内,执行终端到户价格每立方米1.65元,超过第一阶梯年用水量的部分按调整后第二阶梯水价执行,不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户(学校、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城乡社区居委会等),不实行阶梯式水价,供水价格执行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平均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69元。
  对目前尚未实施一户一表而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供水企业对户表居民用户要严格执行阶梯水价,做好调价抄表的衔接工作,为用户提供用水信息告知服务,定期发布水质监测及居民用水情况,指导提醒用户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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