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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12日起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本报1月2日讯(记者 马玉姝) 1月2日,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今年1月12日起,在张店区全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禁放烟花爆竹。
  为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市民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守护蓝天碧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张店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通告要求,张店区公安、安监、环保、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所有批发市场、商业门面进行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发现、劝阻、查处非法购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显示,市民发现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问题,可以进行举报。凡举报上述问题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30-200元现金奖励。有奖举报电话为: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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