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多买到事故车,获赔近20万
本报菏泽1月3日讯(记者 王雅楠 通讯员 王群) 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菏泽一男子小张(化名)花109800元,从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提车时,却发现该车辆前头机盖、水箱等多处被更换过,是事故车辆。随即,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汽车公司赔偿三倍购车款,共计30万余元。
据了解,2017年12月,小张在与该汽车销售公司签订合同,并在交车后,为该车辆缴交了购置税、车船税、车险共计12万余元。提车后,小张却发现该车辆的前头机盖、水箱、水箱框架等被更换过,车漆重新喷过漆,是辆事故车。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张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依法赔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汽车销售公司称,这辆车销售给小张时,已向小张告知车盖、水箱等被更换,且该车辆的价格已向小张优惠了17000元,并不存在小张所谓的“严重侵犯他的知情权”。同时,该公司表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不应解除。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由于双方当事人均无法证明,车辆经维修之事是否告知,因此对小张返还三倍购车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可解除小张与该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收回车辆,并返还小张车款109800元。
小张对一审法院未支持其三倍赔偿请求的判决不服,向菏泽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该汽车销售公司同意向小张支付赔偿款19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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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7年12月,小张在与该汽车销售公司签订合同,并在交车后,为该车辆缴交了购置税、车船税、车险共计12万余元。提车后,小张却发现该车辆的前头机盖、水箱、水箱框架等被更换过,车漆重新喷过漆,是辆事故车。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张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依法赔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汽车销售公司称,这辆车销售给小张时,已向小张告知车盖、水箱等被更换,且该车辆的价格已向小张优惠了17000元,并不存在小张所谓的“严重侵犯他的知情权”。同时,该公司表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不应解除。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由于双方当事人均无法证明,车辆经维修之事是否告知,因此对小张返还三倍购车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可解除小张与该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收回车辆,并返还小张车款109800元。
小张对一审法院未支持其三倍赔偿请求的判决不服,向菏泽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该汽车销售公司同意向小张支付赔偿款19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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