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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核定市城区公租房租金标准

     本报聊城1月7日讯(记者 谢晓丽) 日前,聊城市物价局发布信息,该局会同市住建局在深入走访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执行金柱康城、奥森花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明确金柱康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继续执行每月每建筑平方米8.9元(含物业费),奥森花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继续执行每月每建筑平方米6.8元(含物业费)。
  此次核定的两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没有受近年来市城区房屋租赁市场租金大幅上涨的影响,继续保持了较低水平,对保证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聊城市物价局、市住建局还联合下发《关于唐庄、董付、郑坑回迁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该文件核定唐庄、董付、郑坑3处回迁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分别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8.9元、7.0元、6.3元(均含物业费),该租金标准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文件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收单位应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明码标价,在租金收取场所显著位置将文件依据、租金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要按照建筑面积收取,执收单位可以根据住房朝向、楼层等具体情况在基准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执收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规定,自觉接受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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