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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首部消防管理规定2月起施行

     本报1月9日讯(记者 孙晓玮)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解决消防工作中面临的问题,2月1日起,将施行《烟台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烟台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张磊解读了《规定》出台的相关情况。据了解,作为烟台市第一部消防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规定》从法律法规角度讲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从执行角度讲增强了操作性。《规定》共28条,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进行了具体规定。
  烟台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消防工作,依法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保障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队伍的建设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规定》第11-13条从电动车的销售、使用各个层面进行了明确。特别是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停车、充电进行了具体规定,第15至17条对居民区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消防设施维护、修理的责任,细化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职责,解决多产权、多家使用建筑消防责任不明确,问题整改难落实的问题。
  《规定》第19条针对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影响疏散或者造成火灾隐患的行为,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实施清理、拆除等提供了法规依据。
  除此之外,《规定》还对消防规划、消防供水、消防宣传教育等进行了规定和明确,烟台市消防支队将通过“烟台消防”微信公众号和烟台365消防服务网对外公布规定全文,便于市民查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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