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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值药品的“三定”管理你了解了吗

     高值药品是指基本医疗保险中部分价格昂贵、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以及山东省大病保险谈判药品,目前威海市纳入单独管理的高值药品有50种,其中纳入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43 种,大病保险谈判药品7种。高值药品采取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的管理方式,实行单独支付政策,简称“三定”管理。
  参保人员使用高值药品须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指定的高值药品责任医师评估,由经办机构备案后,到选定的特定医疗机构或特定零售药店购药。在全市高值药品管理服务系统开通前,参保人员先需持规定资料到就近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发生的药品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按规定予以报销。参保人员享受高值药品待遇的有效期为1个医疗年度,期满后需继续享受待遇的,须重新评估备案。同一参保人员不能同时享受2种以上相同适应症的高值药品。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应选择1家特定医疗机构和1家特定零售药店,特定医药机构选定后,原则上年度内不能变更。
通讯员 于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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