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种抗癌药品纳入基本医保目录
本报聊城1月17日讯(记者 张超) 17种经国家谈判降价的抗癌药品纳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乙类报销范围,个人首先自付比例职工为20%、居民为30%。记者从“12345”市长热线获悉,2018年11月30日起,参保患者在由责任医师开具治疗方案、医保部门核准后,可选择在特药定点医疗机构购药,也可到特供药店凭责任医师处方购药。
1月16日,记者从“12345”市长热线获悉,2018年11月份,聊城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转发了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定点医疗机构自2018年11月30日起,将17种经国家谈判降价的抗癌药品纳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乙类报销范围,个人首先自付比例职工为20%、居民为30%。
据了解,为了让参保患者尽早买得到、用得上药品,聊城市采取了医疗机构和特供药店“双渠道”购药方式,并实行“定责任医师、定医疗机构、定零售药店”的三定管理。参保患者在由责任医师开具治疗方案、医保部门核准后,可选择在特药定点医疗机构购药,也可到特供药店凭责任医师处方购药。
17种药品目录为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希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维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培门冬酶、奥曲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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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记者从“12345”市长热线获悉,2018年11月份,聊城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转发了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定点医疗机构自2018年11月30日起,将17种经国家谈判降价的抗癌药品纳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乙类报销范围,个人首先自付比例职工为20%、居民为30%。
据了解,为了让参保患者尽早买得到、用得上药品,聊城市采取了医疗机构和特供药店“双渠道”购药方式,并实行“定责任医师、定医疗机构、定零售药店”的三定管理。参保患者在由责任医师开具治疗方案、医保部门核准后,可选择在特药定点医疗机构购药,也可到特供药店凭责任医师处方购药。
17种药品目录为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希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维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培门冬酶、奥曲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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