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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以“保健”为名的违法行为

     本报1月21日讯(记者 李楠楠 通讯员 莫言) 1月21日,记者从烟台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部署,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公安局、民政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1月21日,烟台市召开全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协调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国家13部委和省直12部门重要部署,凝聚全市整治力量,配合联动、协同高效,迅速打响一场“保健”市场乱象整治攻坚战,有力震慑违法经营者,解决人民群众反响强烈、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营造稳定健康、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
  据介绍,通过开展联合整治,全面排查“保健”市场存在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集中查办、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有力震慑违法经营者,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确保国家、省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本次联合整治的重点行业及领域: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
  整治的重点场所及区域: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接合部等。
  整治的重点行为:虚假宣传、组织虚假宣传行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价格违法行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相关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新闻延伸 
  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
  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对其自身资质、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的行为。
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查处力度
  重点查处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重点查处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加大对组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
  重点查处网络交易领域的“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销售状况产生误解的行为。重点查处缺乏科学的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组织虚假的商品或者经营者荣誉评比的行为。重点查处为虚假宣传行为提供技术手段等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
  重点查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的违法广告。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重点媒介,重点查处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重点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重点查处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严禁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要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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