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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清廉过春节“十个严禁”

     1.严禁通过电子红包、电子礼品卡、提货券等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或通过网购、快递等隐匿手段直接寄送礼品;
  2.严禁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出入私人会所、隐蔽性“一桌餐”或借内部食堂、培训中心等违规公款吃喝;
  3.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实物;
  4.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私车公养”以及借用下属单位或企业等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外出旅游、探亲访友、娱乐购物等活动;
  5.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以及利用高档烟酒、珍稀药材、天价茶叶、名贵木材、珠宝玉石、名瓷名画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6.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7.严禁借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等行为;
  8.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9.严禁不按工作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影响基层正常工作、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10.严禁值班期间饮酒、空岗或擅离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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