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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存储烟花爆竹当事人均被行政拘留

     1月23日,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日前,全市处理两起非法运输、存储烟花爆竹事件。在此提醒市民,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相关规定运输、储存烟花爆竹,避免出现较大的安全隐患。
  1月16日上午,陵城分局陵城镇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王某驾驶面包车正在运输烟花爆竹。经查王某系无证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同时王某供述自己的家中还储存有部分烟花爆竹。王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因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品被民警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追缴非法所得的处罚。
  近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赵虎镇历年烟花爆竹经营户排查时,分别发现村民赵某在其家中私自存储烟花爆竹125箱,村民王某在其家中卧室等地存储烟花爆竹32箱,此外王某还非法存储在其邻居王某春家中烟花爆竹59箱。为排除安全隐患,民警立即联系危险品运输车辆将烟花爆竹转移至专用仓库。赵某、王某、王某春因存储危险物品被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本报记者 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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