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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景区范围内“打野味”被刑拘

     本报泰安1月30日讯(记者 薛瑞 通讯员 冯海龙) 2018年12月30日,泰山森林公安分局接到举报,在泰山景区黄前镇某村有人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民警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近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投案自首,目前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在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的经营点中,搜查出活体野生动物、死体野生动物、冻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共计100余件、狩猎夹若干。鉴于案情重大,分局立即向泰安市森林公安局汇报,泰安市森林公安局成立“12.30非法狩猎案”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查。专案组当日将涉案物品全部扣押,并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2019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在侦查过程中,由于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非法狩猎现场地处偏远,非法狩猎的时间跨度较长,狩猎的野生动物种类较多,在侦查取证方面存在一定困难,泰山森林公安分局动用各种侦查手段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最终使案件事实清晰明了。
  经查,张某、王某系夫妻,在2017、2018两年的秋冬季节,张某、王某在其承包地内采取安放狩猎夹的方式猎捕野生动物,共猎捕“三有”动物野兔98只、狗獾2只、松鼠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2只。
  张、王二人将猎捕到的野生动物剥皮、脱毛、冷冻储藏、食用和销售,活体野生动物饲养待用,所猎捕的野生动物总价值20000余元。张、王二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狩猎罪,泰山森林公安分局现已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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