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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查

     本报2月13日讯(记者 赵磊)根据《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以及依法取得烟火燃放许可的重大节庆活动外,其它时间和情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以来,潍坊严格查禁违规燃放,截止2月12日17时,潍坊市公安机关已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875起890人。
  “噼里啪啦……”2月10日上午,奎文区健康街与文化路交叉口附近,一阵响亮的鞭炮声打破了静谧,一家酒店为庆祝开业私自燃放了两支“大地红”和四箱“响天雷”。酒店老板李某心存侥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没有为他带来吉利,反被奎文公安分局处以200元罚款。
  2019年2月12日,在高新区卧龙街东方路路口西200米路北某公司门口,于某东等因年后公司开业违规燃放一支鞭炮。高新警方依法给予其行政罚款二百元的处罚。2019年2月12日,在坊子区凤凰街办某专营店门口,关某英在禁止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坊子警方依法给予其行政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前期,潍坊市公安机关切实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严格查禁违规燃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违规燃放行为发生。仅2月11日和12日两天时间,潍坊就分别有321人和334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查处。
  自《条例》施行以来,潍坊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不断强化措施落实,有力推动了潍坊市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深入开展。潍坊市公安局把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作为宣传重点,在潍坊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贯彻《条例》“宣传周”活动,部署各地通过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资源编发禁放宣传信息,协调相关单位在禁限放区域内的街道、楼宇、车站、码头、机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悬挂横幅进行宣传,与教育部门携手在潍坊市中小学开展集中宣传,组织警力在烟花爆竹销售点、婚庆公司、酒店等重点场所发放《条例》、限放区域规定、致居民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和掌握禁放、限放区域及允许燃放时间,同时对前期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曝光,以案说法,进一步提高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春节期间,潍坊市公安局通过新闻媒体、交警支队户外LED屏、出租车滚动屏,连续不间断播放宣传通稿,进一步扩大宣传面,提高群众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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