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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12天查违规燃放案件32起

       本报菏泽2月18日讯(记者 赵念东) 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菏泽市公安局获悉,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2月1日,市公安局组织召开城区烟花爆竹禁放集中督查行动部署会进行全面部署,截至2月12日,全市公安机关处共查处各类违规燃放案件32起,全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月11日8时30分许,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车站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长沙路时发现某创业园内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后对该场所进行检查,将在该创业园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商城负责人王某当场查获。车站派出所对王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月12日上午10时许,李某在钱江路某建筑工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特巡警大队民警发现移交佃户屯派出所处理。李某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2月1日,市公安局组织召开城区烟花爆竹禁放集中督查行动部署会进行全面部署,及时督导查处各类违规燃放现象。
  截至2月12日,全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1630人次,检查各类居民小区25600余处,各类广场420余处,劝阻违规燃放活动67起,查处各类违规燃放案件32起,全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据悉,自2018年3月1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年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颁布以来,菏泽公安机关通过加大宣传引导、细化工作布置、层层分解落实、打好管控组合拳等强力措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显著实效。春节期间,全市禁放区社稳民安,空气质量较往年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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