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势力团伙15人一审获刑
本报2月27日讯 (记者 张焜)2月27日,从潍城法院了解到,近日,潍城法院对关辉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关辉等十五人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弹药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八年至一年零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月26日,潍城法院公开信息显示,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关辉为阻止其他从业单位或个人向潍坊港游艇码头项目部运送石料,纠集被告人王寿昌、侯志坤、牟延鑫、朱建龙、李文顺、张昊坤、李庆帅、王建发、王海成、任顺鹏及姜某某、张某、钟某某、袁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实施寻衅滋事犯罪4次,先后打砸车辆十余辆,致多人受伤;被告人关辉通过微信非法购买64式手枪弹29发。被告人张昊坤因琐事持刀捅伤林某,致其轻伤二级。
被告人关辉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非法买卖弹药,其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弹药罪。被告人王寿昌、侯志坤、牟延鑫、朱建龙、李文顺、李庆帅、王海成、王建发、任顺鹏、姜某某、张某、钟某某、袁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昊坤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
据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潍城法院审理的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目前,该案处于上诉期内。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月26日,潍城法院公开信息显示,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关辉为阻止其他从业单位或个人向潍坊港游艇码头项目部运送石料,纠集被告人王寿昌、侯志坤、牟延鑫、朱建龙、李文顺、张昊坤、李庆帅、王建发、王海成、任顺鹏及姜某某、张某、钟某某、袁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实施寻衅滋事犯罪4次,先后打砸车辆十余辆,致多人受伤;被告人关辉通过微信非法购买64式手枪弹29发。被告人张昊坤因琐事持刀捅伤林某,致其轻伤二级。
被告人关辉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非法买卖弹药,其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弹药罪。被告人王寿昌、侯志坤、牟延鑫、朱建龙、李文顺、李庆帅、王海成、王建发、任顺鹏、姜某某、张某、钟某某、袁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昊坤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
据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潍城法院审理的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目前,该案处于上诉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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