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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骚扰电话,不能仅靠“被动防御”

     据媒体报道,《江苏省广告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电子信息等方式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提供拒绝接收的方式。
  生活中,形形色色的骚扰电话、垃圾短信让人不胜其烦。江苏省这条新规对于整治骚扰电话扰民,净化通信服务环境有着积极意义。但是,要彻底解决骚扰电话的难题,只靠当事人的“被动防御”是远远不够的。
  要知道,在如今这样的互联网时代,个人隐私近乎透明,一个人经常无法知晓谁会拨打自己的电话,根本轮不到你说同意不同意。进一步地说,即使用户明确表示拒绝了,但拨打方可以换一个电话,或者换一个人继续对用户进行“骚扰”。此外,让发送垃圾短信方“提供拒绝接收的方式”也存在漏洞。以我们熟知的代码“TD”为例,在很多垃圾短信中,“TD”都被标注为“退订”骚扰短信的代码,但在实际上,它很可能就是发送者设置的“陷阱”。用户一旦回复“TD”,随后会有更多的垃圾短信向用户推送。
  由此看来,应对电话骚扰,用户的“被动防御”固然不无效果,更重要的还是相关部门更积极主动的作为,从源头入手,对骚扰电话“下猛药”。
  一方面,行政手段是必需的,骚扰电话之所以屡禁不绝,根源在于个人信息被肆无忌惮地收集和滥用。对各种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要做到“露头就打”。对电信运营商,严格按照“谁接入谁负责”的原则,敦促其采取多重手段识别和拦截骚扰电话,让不作为、慢作为的运营商付出应有代价。
  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还应走出路径依赖,借助经济手段应对骚扰电话难题。美国人也曾饱受骚扰电话的困扰。1991年,美国的电话用户保护法做出规定,禁止使用自动拨号系统拨打受话端付费的电话;禁止使用预录语音讯息拨打住户电话。根据该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一个人在12个月之内接到两个以上该法禁止拨打的电话,就有权请求禁止令的救济,并可在实际损失额与500美元两者中选择一个较高的赔偿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骚扰电话久治不绝,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骚扰和反骚扰的成本与收益严重不对等。对此,相关部门不妨转变思路,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治理。
  骚扰电话,拨打一百次是骚扰,拨打一次也是骚扰。相关部门只有多管齐下,坚决做到对骚扰电话“零容忍”,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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