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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喝酒,第二天仍被测出酒驾

     本报2月28日讯(记者 王琳 通讯员 王印)2月27日上午10时30分许,济青高速公路北线,山东高速交警总队一支队高密民警在高密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酒驾检查时,发现一灰色面包车驾驶员脸色通红,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时,从车内更是传出来浓浓的酒味。
  经询问,驾驶员李某(化名)说他前一晚在烟台和朋友一起吃饭时喝了半斤白酒,当天早上起来感觉自己酒劲已经过了,便开车从烟台赶回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李某当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后,民警依法对该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判断是否属于酒驾并不是根据司机喝酒的时间来判定,只要血液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离喝酒的时间过去多久,再开车仍属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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