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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纪委通报5起党员酒后驾车

     本报2月28日讯(记者 王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近日中共临朐县纪委通报了5起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典型问题。
  冶源镇傅家李召村付伟梁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1月24日1时20分,付伟梁酒后驾驶车牌号鲁G60177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站前街与山旺路交叉路口时,被交警当场查获。2017年12月5日,受到县公安局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付伟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城关街道西坦村陈安宝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1月6日2时许,陈安宝酒后驾驶车牌号鲁GBL110小型轿车行驶至民主路与弥河路路口处时,被交警当场查获,受到县公安局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陈安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辛寨镇耿家庄村周士刚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8月9日8时许,周士刚酒后驾驶车牌号鲁GN5U02小型轿车行驶至327省道4公里处时,被交警当场查获,受到县公安局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周士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城街道曾家洼社区曾帅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4月2日14时许,曾帅酒后驾驶车牌号鲁GL902K小型轿车行驶至站前街与黄山路路口处时,被交警当场查获,受到县公安局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曾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寺头镇酉斋村刘伟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5月8日14时8分,刘伟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鲁V0071S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吕鲍路处时,被交警当场查获,受到县公安局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刘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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