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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3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记者 谢丽聃

  3月1日,《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启动仪式在济南举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山东省管道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标志着全省管道保护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对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对能源需求日益扩大,我省管道建设突飞猛进,管道外部环境越来越复杂,管道保护形势越来越严峻,原有“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管道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制定《条例》势在必行。
  齐鲁晚报记者从启动仪式上获悉,作为石油天然气管道大省,山东的管道总长度12614公里,约占全国管道总里程的十分之一,全省各市和几乎所有的县均有油气长输管道。山东油气管网在承担省内油气保障供应的同时,肩负着华东地区乃至全国油气输送的任务。山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管道保护工作。2009年,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使全省管道保护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条例》在起草和审查过程中,坚持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既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制度设计,又在总结我省管道保护工作经验基础上,大胆进行制度创新,立足我省实际,体现山东特色。2018年11月30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新颁布施行的《条例》共7章48条,对管道规划建设、运行保护、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规范。进一步厘清了政府、主管部门、管道企业、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实施主体;保留了实践中证明有效的制度规定,着眼现实工作中遇到的亟需解决的问题,突出应急处置,细化了管道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确保《条例》能够符合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管道保护的实际需要。
  “全面贯彻《条例》,落实《条例》,执行《条例》,是当前全省各级能源主管部门防范化解管道重大风险的一项首要任务,要切实站在‘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高度,抓好宣传培训,浓厚管道保护舆论氛围,共同谱写管道保护工作新篇章!”山东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栾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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