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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私占楼道是一种侵权行为

     近年来,济南在整治小区楼道乱堆乱放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明显效果。2016年5月,济南市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十大整治提升行动”,在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提出建立小区日常保洁制度,把小区楼道清扫纳入保洁范围,同时推行乱堆乱放杂物及时清理。2016年6月,槐荫公安分局兴福派出所联合槐荫消防大队,依法清除了兴福佳苑两户居民堆在楼道内的杂物,这是济南首次强制清除楼道杂物。2017年12月,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不过,仍有个别小区对楼道乱堆乱放杂物的问题不重视,有些小区楼道里的杂物十几年得不到清理,成为小区的“顽疾”。3月1日起,《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住宅小区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乱堆杂物,私自种植蔬菜等农作物或者其他植物,经劝阻制止无效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西文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居民楼楼道属于公共区域,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没有占据公共楼道的权利。如果小区委托了物业公司,则由物业负责楼道的日常管理,对楼道里乱堆乱放的杂物及时清理。
  黄西文认为,业主在楼道里摆放物品影响他人生活,是一种侵权行为。正常情况下,受到损害的业主要通过法律起诉要求业主清理杂物,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让相关部门有法可依,从以前的“不敢管”变得“敢管”,对楼道乱堆乱放问题的解决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本报记者 戚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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