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网

公告

     公告
  因鳌角山南路建设用地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就荆山东路以西、二环东路以东鳌角山南路道路红线范围内所有坟墓进行迁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之前,由相关关系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荆山村委、窑头村委会登记,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鲁国土资字[2017]38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逾期未登记的,将按无主坟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窑头村委 81853799
  荆山村委 81188678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