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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乘客行为应属见义勇为

     据车上一名乘客透露,男子今年34岁,疑因工作不顺产生轻生念头,才做出如此过激行为。不过这些说法都未经警方证实。另据了解,涉事大巴车可能隶属于山东省交运集团。13日下午,记者向山东交运集团办公室询问事情进展,截至发稿前未有回应。
  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黄西文律师表示,男子抢夺大巴车方向盘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行为是非常恶劣的。“大巴车是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抢夺方向盘,他肯定知道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在高速上很容易车翻人亡。”
  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至于挺身而出制服男子的三名乘客,黄西文认为乘客及时制止了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应属于见义勇为。“建议相关部门对三名热心乘客进行表彰。”  本报记者 戚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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