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2月1日正式施行
本报文登3月13日讯(通讯员 崔书志) 近日,公安文登分局处置了两起妨害公务和阻碍执行职务案件。
阻碍执行
职务被查处
近日,公安文登分局督察大队了解到,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处警时,遭到报警人辱骂。接报后,督察大队立即组织治安、法制等部门展开调查。经调阅现场执法录音录像、询问相关人员证实,当天下午,开发区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辖区一工厂内有人被打。民警在现场处置过程中,醉酒后的报警人路某当众辱骂民警,并叫嚣着让民警对其戴手铐、喷辣椒水,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目前,路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男子因妨害公务
被依法逮捕
近日,嫌疑人冯某某于酒后驾驶摩托车到埠口边防派出所滋事,民警发现其系酒后驾驶,遂联系交警大队到所内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冯某某不停地对民警进行谩骂、威胁,后民警将其带至约束室。公安文登分局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派员介入调查,查看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和视频监控资料,及时掌握情况。经询问,犯罪嫌疑人对其酒后驾驶和辱骂、殴打民警的行为供认不讳。最终,冯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随后,冯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依法维护
民警执法权威
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2018年12月19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长赵克志签署部长令,正式发布《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已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应当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10种情形:
1、受到暴力袭击的;
2、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
3、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
4、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5、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
6、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
7、被恶意投诉、炒作的;
8、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
9、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的;
10、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对于侵犯民警执法权威行为,《规定》也明确了处置要求: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民警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应当支持民警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规定》所维护的范围不仅包括公安民警,同时将警务辅助人员、民警近亲属一并纳入保护范畴: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民警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本人或者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尾随跟踪,或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民警所在公安机关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民警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参照本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规定》第十五条还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不应当受舆论炒作、信访投诉等人为因素影响,不当或者变相追究民警责任,加重对民警的处理。《规定》首次明确了政工宣传部门的作用,将会更有效的处理舆情炒作事件。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更具担当,力挺民警的依法履职行为,严厉打击舆论中的谣言和侮辱行为。
《规定》的施行,意味着公安民警迎来了依法履职免责、容错机制的时代,其依法履行职务行为,是代表国家在执行法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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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执行
职务被查处
近日,公安文登分局督察大队了解到,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处警时,遭到报警人辱骂。接报后,督察大队立即组织治安、法制等部门展开调查。经调阅现场执法录音录像、询问相关人员证实,当天下午,开发区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辖区一工厂内有人被打。民警在现场处置过程中,醉酒后的报警人路某当众辱骂民警,并叫嚣着让民警对其戴手铐、喷辣椒水,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目前,路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男子因妨害公务
被依法逮捕
近日,嫌疑人冯某某于酒后驾驶摩托车到埠口边防派出所滋事,民警发现其系酒后驾驶,遂联系交警大队到所内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冯某某不停地对民警进行谩骂、威胁,后民警将其带至约束室。公安文登分局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派员介入调查,查看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和视频监控资料,及时掌握情况。经询问,犯罪嫌疑人对其酒后驾驶和辱骂、殴打民警的行为供认不讳。最终,冯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随后,冯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依法维护
民警执法权威
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2018年12月19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长赵克志签署部长令,正式发布《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已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应当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10种情形:
1、受到暴力袭击的;
2、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
3、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
4、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5、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
6、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
7、被恶意投诉、炒作的;
8、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
9、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的;
10、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对于侵犯民警执法权威行为,《规定》也明确了处置要求: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民警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应当支持民警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规定》所维护的范围不仅包括公安民警,同时将警务辅助人员、民警近亲属一并纳入保护范畴: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民警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本人或者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尾随跟踪,或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民警所在公安机关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民警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参照本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规定》第十五条还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不应当受舆论炒作、信访投诉等人为因素影响,不当或者变相追究民警责任,加重对民警的处理。《规定》首次明确了政工宣传部门的作用,将会更有效的处理舆情炒作事件。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更具担当,力挺民警的依法履职行为,严厉打击舆论中的谣言和侮辱行为。
《规定》的施行,意味着公安民警迎来了依法履职免责、容错机制的时代,其依法履行职务行为,是代表国家在执行法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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