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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入快递柜需征得收件人同意

     本报记者 戚云雷 
实习生 汪静宜      

  2010年,中国邮政设立了国内第一个快递包裹智能投递终端,开启了行业先河。此后几年,随着电商的爆炸式增长,快递包裹年增长量也出现井喷。为了缓解终端配送快递员的压力,2012年起,投身智能快递柜行业的创业公司越来越多,速递易、中集e栈、云柜、格格货栈等公司先后成立。
  快递柜行业的迅速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快递员未经允许就把包裹投放在快递柜,快递柜超时收取代存服务费,快递柜“求打赏”,被要求先关注公众号才能扫码取件。许多用户都表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收到了快递柜取件码,有时甚至因超时取件被要求支付存放费用等。
  从去年5月1日起,首部针对快递行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开始实施,其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也就是说,快递员必须送货上门,否则属于违规,而如果快递员想要把快件放在代收点或者快递柜,必须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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