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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铺管线

     本报3月20日讯(记者 王琳)3月20日上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司法局局长王立杰、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赵忠才解读《潍坊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后五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地下管线。
  该《办法》是市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包括总则、规划、建设、运行保障、信息与档案管理、综合管廊、法律责任、附则八部分。该《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随着潍坊市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地下管线建设速度不断加快,规模日渐庞大,种类越来越复杂,地下管线管理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地下管线管理尚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从地下管线的复杂性、专业性和统筹管理的整体性看,制定《办法》是十分必要。
  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市、县(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各类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各类地下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应当综合规划。地下管线建设,应当根据计划合理安排。规定了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根据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避免管线无需建设。针对道路反复开挖,规定地下管线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手续;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依法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后五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地下管线。规范了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处置,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发生地下管线事故后,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履行事故报告职责,并按照预案进行抢修。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标准和规范,建立信息共享、信息动态更新等内容,专门对地下管线普查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档案报送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综合管廊的管理工作;明确入廊要求、运营管理责任;实行有偿使用,对管廊使用费用的收取标准由管线管理维护单位和管廊运营单位双方协商确定;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军事专用地下管线、工业企业内自备地下管线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赵忠才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为摸清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现状,2018年市政府启动了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计划利用3年(2018年—2020年)左右完成。该项工作包括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和信息系统建设两部分内容,预算总投资4600万元,普查总面积648平方公里,预计普查管线约2.2万公里。普查范围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含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具体为东至朝阳路、南至坊子乐山街、西至乐城路、北至望海街的大外环围合区域。普查对象为市政道路、公路以及沿河道埋设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等各类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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