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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重大改革一年竟带火了这么多高频词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十九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不少当初的新词不光变得耳熟能详,也见证着改革的进程与成效。
  1. “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
  通过监察体制改革,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体现出来,实现了全过程领导,各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党领导的反腐败工作体系更加科学完备。
  2. “纪委监委”
  ——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
  一年多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纪委监委”这个全新名称活跃在公众视线中。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国家、省、市、县设立监察机关,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简称“纪委监委”, 既是执纪机关又是执法机关,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构建起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
  3. “转隶”
  ——过去是“检察官”,现在是“监察官”
  改变的只是“战场”,不变的是和腐败斗争到底的使命。根据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把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整合起来,与纪委成为一家人,形成了一支强大的战斗力量,实现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
  4. “监督全覆盖”
  ——“我不是党员”、“我非在编”,不再是逃避监察的理由了
  监察法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从公务员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国企管理人员到学校医院管理人员、村“两委”干部等等,只要是行使公权力的人,都被纳入统一监督的范围,实现了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无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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