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问答

齐鲁晚报     2019年04月04日

  问:工伤保险待遇是不是会一直享受?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通讯员 林波 毕建杰
  问:之前在单位受伤,经过工伤认定以及评残后,除工伤基金支付一定工伤待遇外,单位也支付一定的工伤待遇,但单位由于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了,原来由单位发放的工伤待遇怎么办?
  答: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在破产清算时,会根据有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依法拨付工伤保险待遇,确保其工伤待遇的享受。
通讯员 林波 曲玉亮
  问:伪造工伤有什么后果?
  答: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讯员 曲玉亮 毕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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