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起车险也要实名制了

凡投保交强险及商业车险的个人或单位,均要实名验证

齐鲁晚报     2019年04月04日

  齐鲁晚报枣庄4月3日讯(记者 韩微) 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枣庄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13日起,按照全省规定,枣庄也将要进入车险购买实名制的时代。至此,车险购买投保人必须既是付款人又是车主本人。
  据了解,目前实名制已成为多个行业的规范性要求,车险实名缴费是保险业实名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防范化解风险,依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13日以后凡是投保交强险及商业车险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缴纳保费时均需通过实名验证。
  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车险购买实名制之后,保费支付方式也有新的改变,若市民是家庭自用车,可使用银联卡支付,在双录(录音、录像)情况下现金支付,以及实名认证的微信支付,且不可使用零钱支付。而如果是企事业机关、个体工商户、网约车公司、旅游大巴公司、汽车租赁公司等,则需要投保方公对公转账全额支付,或者银行票据全额支付,且付款人必须与投保人一致。
  对于新规定下,非自然人网银转账,枣庄一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由于非家用车行业类别比较多,若是公对公转账的,投保人须是付款人,也必须是车主;若付款人不是投保人的,则要由付款人提供盖公章的付款说明;政府机关单位车,由财政统一支付保险费,视为满足实名缴费要求;对于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营业执照上的营业者本人账户进行支付;若为新设立公司营业执照证明自批准设立日起至投保缴费日小于或等于15个工作日的,可以使用营业执照上的法人本人的银行卡支付保费。
  同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提醒,当投保人不是车主的时候,如为直系亲属关系,须使用投保人自己的账户支付保费;单位名称变更,行驶证车主尚未变更,有证据表明投保人和行驶证车主实为同一单位的,则可以认同投保人与车主一致。
  据了解,新规除了对投保人有了严苛要求,对于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也提出了严禁规定,其中就涉及严禁各种形式的垫付,以及工作人员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车辆投保。以此来维护保险消费者选择权,且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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