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怀先烈

4月4日,菏泽市牡丹区实验中学的40余师生来到佃户屯办事处张和庄社区的无名烈士陵园举行祭奠活动,表达继承烈士遗愿,弘扬民族精神,报效祖国的心愿。在烈士墓前,同学们向烈士敬献花蓝,并擦拭墓碑上的灰尘,听墓地负责人讲述烈士的事迹。本报记者 李德领 通讯员 邹爱武 摄影报道
本报菏泽4月4日讯(记者 李德领) 为了引导和规范公民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菏泽市文明办起草了《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截止到2019年5月5日。
在法律责任章节,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看到,对一些不文明行为,《条例》也做出了处罚规定。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乱发小广告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以及公共设施、路面、立杆、树木等物体表面张贴、涂写、刻画的,对张贴、涂写、刻画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发布人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攀折花木,占用、毁坏公共绿地的,处赔偿费一至三倍罚款。
市民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修改意见,电子邮箱:hzsfzbfgk@hz.shandong.cn,并在标题注明“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字样;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菏泽市司法局,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邮编:27402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