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坟烧纸,半小时引发两起山火

两人被拘留,其中一人涉嫌失火罪

齐鲁晚报     2019年04月07日

  众人合力扑灭山火。
  上坟烧纸引发山火,一名嫌疑人在接受讯问。
  4月5日清明小长假第一天,济南市中区兴隆街道 村和王家窝坡村发生两起山火,火灾均系上坟烧纸导致。公安、消防、园林等部门封控现场、组织救援,将山火扑灭,幸无人员伤亡。事后,违法嫌疑人被警方分别处以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
  本报记者 于悦 李震  

时隔仅20多分钟
连发两起山火

  4月5日下午2时19分,济南市中区兴隆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位于市中区兴隆办事处 村发现山火,遂立即赶赴现场,并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仅仅过了不到半小时,当日下午2时43分派出所又接到报警称,在市中区兴隆办事处王家窝坡村发现山火。
  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两起山火警情,济南市市中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调集公安、消防、园林部门会同兴隆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封控现场、组织救援,疏导交通。
  在王家窝坡村现场,救援力量迅速将山火扑灭,兴隆派出所民警当场控制引燃火灾的嫌疑人刘某花(女,67岁),并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经查,其因上坟烧纸引起山体火灾。
  在 村现场,救援力量快速展开救援,并将明火扑灭,同时民警对现场烧纸的刘某慧(女,32岁, 村人)、黄某玉(女,56岁, 村人)进行制止,并将两人及其亲属带回派出所审查,对其进行训诫。
起火点复燃 
4小时后彻底扑灭

  当日下午5时8分,派出所又接到报警称, 村现场起火点发生复燃,救援力量立即二次进行扑灭,直至当晚9时22分许,彻底将山火扑灭,并留下值守人员。
  其间,民警针对引发 村火灾的嫌疑人,持续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在走访村干部时了解到, 村村民陈某艳(女,45岁)当日下午有上坟烧纸引起火灾的重大嫌疑。
  随后,民警立即赶往其家中调查核实,在民警的反复工作下,其迫于压力最终承认下午上山上坟烧纸引燃山火。
  据陈某艳称,烧纸引发火灾后她曾试图扑灭,但并未成功,在通知村干部后离开了现场。
知道严重性了 
以后用鲜花

  据悉,针对案件,市中警方组织精干力量连夜对引发两起火灾的嫌疑人进行审查。经查,违法嫌疑人刘某花(女,67岁,住阳光舜城)于4月5日14时许在王家窝坡村南峪给其公公上坟时,由于烧纸不慎点燃杂草,引起火灾,过火面积约7亩,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以治安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当时着火了我就害怕了,吓得我哆嗦,我还救了但救不下。”在审讯室内,刘某花后悔地说道,“后悔也办法,都已经发生了,万万也没想到会这样……”
  警方称,犯罪嫌疑人陈某艳于4月5日14时带其儿子到 村东头山的山脚下给其公公上坟时,在烧纸过程中不慎引燃坟周围杂草并引燃山上的灌木丛,引起山火,过火面积约6公顷。
  “当时是放在盆里,刮了一阵风……”对于烧纸引发山火,陈某艳也非常后悔,“以前没想到,现在知道严重性了,以后用鲜花。”
  公安机关称,陈某艳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失火罪,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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