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水处理、汽车制造等五种行业排污许可证开始申领

企业不持证排污一律实行停产

齐鲁晚报     2019年04月10日

  本报4月9日讯(记者 王亚男 通讯员 王盛利 沈丽娜) 近日,记者从淄博高新区环保局获悉,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水处理、汽车制造业、电池工业、肥料制造工业及锅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及管理工作已开始。6月30日前,现有企业必须持证排污。不能按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将一律实行停产。
  据悉,此次发证范围为,重点管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万吨及以上的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简化管理日处理能力大于500吨小于2万吨的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登记管理日处理能力500吨及以下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重点管理汽车整车制造(仅组装的除外),汽车用发动机生产,有电镀工序或者有喷漆工艺且年使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量10吨及以上的零部件和配件生产,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量10吨及以上的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与挂车制造,简化管理汽车整车制造(仅组装),年使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量小于10吨的改装汽车制造、低速载货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及零部件和配件生产。重点管理铅酸蓄电池制造及其他,简化管理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锌锰电池及其他电池制造。重点管理磷肥制造、复混肥制造(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简化管理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钾肥制造,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化学肥料制造。重点管理单台出力10吨/小时及以上或者合计出力20吨/小时及以上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简化管理单台出力10吨/小时及以下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及以下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登记管理电热锅炉。
  记者了解到,申领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前。核发结束后,现有企业必须持证排污。不能按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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